关于转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秦开人劳[2009]14号
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秦劳社办[2009]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秦劳社办〔2009〕39号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冀劳社办〔2009〕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2009年度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09年技师社会化考评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
2、报名地点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建设大街366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综合服务大厅13号窗口,电话:3262600,3262899)。
3、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打印版6份)、个人总结(打印版3份)、鉴定考核费用。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须到指定地点进行摄像。为避免考生因字体潦草影响评审效果,《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须按规定式样用A3纸、对折、双面打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提供电子版表格,考生报名时须携带U盘进行拷贝,并将填写后的电子版表格一并上报。
二、资格审核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厅规定相关申报条件执行,对确实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要做好证明材料的组织工作,凡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本工种连续工龄满20年的人员也可申报技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科会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初审后,将申报人员资料原件退还给本人,并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省厅进行审核。
附件: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二OO九年四月二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冀劳社办[2009]15号
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劳社〔2007〕6号)和《河北省“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实施办法》(冀劳社〔2007〕7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09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为技师)社会化考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全省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才强省”战略为指导,以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原则。
二、组织方式
全省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在省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统筹管理下,由省劳动保障厅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按照统一职业标准、统一命题阅卷、统一考务管理、集中评审的方式组织。在设区市和具备条件的扩权县(市)以及省国资委监管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置考区,由省、市、县鉴定中心(机构)和有关企业实施考核。
开展企业内技能人才评价试点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省厅申请在本企业设立技师社会化考评考点。
三、考评职业范围
2009年全省技师社会化考评在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61个职业中进行。包括:
(一)车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焊工、维修电工、铣工、磨工、镗工、锻造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电气设备安装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营业员、茶艺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制冷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锅炉操作工、纺织纤维检验工、机械设备安装工、水泥生产制造工、起重工、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工、管工、电机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服装制作工、酱油酱类制作工、食醋制作工、轴承试验工、制图员、装饰美工、工程测量员。
(二)景观设计师、会展策划师、商务策划师、信用管理师、智能楼宇管理师、礼仪主持人、花艺环境设计师、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
各考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需求迫切的上述职业,可申请灵活的考核时间和地点,经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批准后由省中心统筹安排考核。
考评职业或人数较少的考区,由省中心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组织考核。
四、考评等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包括前述61个职业。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车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焊工、维修电工、铣工、磨工、镗工、锻造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电气设备安装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茶艺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纺织纤维检验工。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由省中心集中考核,日期和地点根据具体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五、申报条件
(一)相关《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按照《河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规定名次者,可破格申报。
(三)国有大中型以上企业的员工,工作业绩突出,其发明的技术成果或操作方法效益显著,经所在单位据实推荐的技术骨干,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六、考评项目、方式和日期
(一)考评项目
分为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论文写作及答辩四项,各占100分,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单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在次年补考。考试、考核成绩和综合评审全部合格后,由省劳动保障厅核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评方式
综合评审:由省劳动保障厅组织高级考评员、相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对考生的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答题卡方式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或仿真模拟方式进行。涉及工艺、制图等文字描述、计算或图表类的技能操作考核,将视具体职业情况,采用纸笔法或微机法答题。
论文写作及答辩:采用考生个人撰写论文,评委根据论文内容和本职业的技术等级要求命题,考生现场口试或笔试方式进行。
考生提交的论文,应结合本人工作实践,突出岗位特色和技能特长。严禁摘抄、拼凑、冒用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作法。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经举报有虚假行为并查实的,其论文成绩均视为零分,且次年不得补考。
(三)考评日期
评审:2009年8月22日至8月25日
考核:2009年10月17日至10月25日
七、报名办法
申报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照片等相关证明和材料,到所在地技能鉴定中心报名,填写《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31日。各市鉴定中心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八、培训与教材
各地应按照培训要求,对核准申报并需要进行培训的人员实施技师资格培训,并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培训学时实施,确 保培训质量。培训教材由省中心向各市提供统一版本。
省中心将于适当时候,组织高级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培(轮)训班,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九、命题与阅卷
(一)命题:由省中心组织专家依据相关《国家职业标准》命题。考核要点将侧重检验考生对本职业的客观掌握程度和主观操作能力。
具备条件的考区或考生较多、职业较为集中的企业,可申请参与技能和论文试题的命制工作,所命试题,经省中心审核入库后使用。
(二)阅卷:理论知识试卷由省中心统一组织阅卷。技能操作和论文答辩成绩由省派高级考评员评定。涉及工艺、制图、计算等文字表述类的笔试技能操作考核试卷,由省中心统一阅卷。
十、考务要求
(一)各考区负责安排考场、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落实《技师社会化考评考务质量责任书》有关要求。理论知识考试考点应安排在本市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监考人员从本市技工学校教师职工队伍中选派,并要符合回避制度要求。对于安排考务不力导致考场纪律混乱的学校和违反监考纪律的监考人员,省劳动保障厅将严肃追究责任,并与评优评先等挂钩。
(二)高级考评员凭省中心核发的派遣单参加本年度考评工作并签署《技师社会化考评考评人员质量责任书》,本人签章须在省中心备案。无高级考评员资格的人员、无派遣单的人员,省中心不予认定其考核成绩。无相关职业高级考评员的考区,不组织该职业的考评工作。省中心将择时对考区的准备工作进行技术检查。
(三)省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将统一派鉴定质量督导员赴各考区实施质量督导。
(四)各考区使用“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录入器”录制考生信息和职业编码,考生信息要准确,职业编码要规范。
(五)各考区须于8月10日前,将电子版“职业技能鉴定名册”、《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和考生撰写的论文(文字版)等报省中心。9月18日前将《河北省2009年技师考评考务安排表》报省中心。
(六)考生需填写的考评表以及各考区需填写的考务安排表,按省中心提供的表样制发。
为避免考生因填表字体潦草影响评审效果,考生须按规定式样和规格打印、交报《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A3纸、对折、双面打印)。
(七)省中心于考前一周,向各考区发送准考证。
(八)考生的答卷(答题卡)、评分表等,由各考区于考核结束后72小时内封送至省厅。集中阅卷登统,统一公布成绩。
(九)为提高经办效率,避免错档、丢档现象,简化经办流程和手续,缩短技师考评合格人员证书和档案的发放周期,省劳动保障厅采用统一制发《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合格书》方式(样表附后),为考评合格人员提供存档证明。考生报名时使用的《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不再加盖省厅印鉴,不用于存档证明,不退还给市中心和考生本人。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由各市鉴定中心详细记录,认真审验,在审核结束后退还本人。
请各市鉴定中心采用统一规格、版式(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cm,高度2~3cm,大小20kb以下),在受理报名时为考生拍摄数码照片,并将标识后的照片数据拷贝至省中心。由省中心对应粘贴在准考证和合格书上。贴于资格证书上的照片由省中心统一洗印。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考区要加强对技师考评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规范实施,严谨考务,督导到位,不断提高考务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
(二)各考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做好企业和相关用人单位的发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发布鉴定公告,公布报名电话、地点以及申报条件、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政策和考评方法。
(三)严格把关,履行手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资格审核工作经办负责制。省劳动保障厅对各市申报资格审核环节不规范、经办责任人不明确的材料将做退回处理。各考区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技师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冀价行费字〔2006〕53号和冀财综〔2008〕9号文件执行。
附件:1.《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
2.《河北省技师考评考场安排表》
3.《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合格书》(样表)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
姓 名
申报职业
申报等级
考 区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近期
免冠
照片
学 历 身份证号
所学专业 申报职业 申报等级
毕业时间 原职业资
格或职称 原 证 书
核发时间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原 证 书
核发单位 原 证 书 编 号
从事本职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主 要 简 历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单位(院校) 做何工作
参加技能
竞赛以及
获奖情况
技术创新
成果以及
奖励情况
单位评语
及 意 见
负责人签章: 劳资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相关材料粘贴处
(以下材料依次粘贴,验印有效)
复印件名称 份数 复印件名称 份数 复印件名称 份数
身份证 学历、培训证书 职称证书
奖励证书 资格证书 驾驶证(正本)
个人总结 论文 推荐函
市级审核意见 (公章): 市级核准意见 (公章):
审核人 (签章): 核准人 (签章):
申报资格终核意见:
附件2 河北省技师考评考场安排表
报表单位(章): 经办人(签章): 报表日期: 年 月 日
考点名称 详细地址 考场数及考生总数 职业(工种) 考场数及考生总数 时间安排 考评人员 考务人员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理论考试 技能考核 论文答辩
注:1.本表需在考前20天上报,省中心依此表制发准考证。
2.考评人员名单中的第一人,为本职业(工种)的考评组长。
3.本表由各考区按考点和考场数分行。
附件3
NO. 092××××
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合格书
(存档专用)
数码照片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于2009年10月参加河北省技师社会化考评,成绩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级)。
证书编号:0904000000×0××××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职业培训处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暂停“信用管理师”技师考评的函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信用管理师”是已列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二○○九年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冀劳社办[2009]15号)的技师考评职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新近印发的《关于规范小规模试验性鉴定项目管理的通知》(人社职司函[2009]1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09年全省技师社会化考评暂停“信用管理师”职业的考评工作,待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结束后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鉴定。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职业培训处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九年三月五日
发布时间:2009-7-15 1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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