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明白卡

一、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1、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2、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退役军人;
3、持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人员及进城创业农民(限本市户口)。
要求有本市户口,年龄在男60岁、女50岁以内诚实信用,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首先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免费培训)合格后,先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街道初审后报送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市劳动部门审查通过并承诺担保,最后移交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经营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2、《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
6、经营场所租(借)用证明资料;
7、婚姻情况证明;
8、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包括:自然人工资担保、房产抵押、质押。
以上资料复印件要求一式三份。
四、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
五、小额担保贷款的利息补贴
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财政全额贴息,贷款人不用支付利息。
六、按政策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不扶持的项目
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
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申请程序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该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副本;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现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6、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发布时间:2008-10-24 9: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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