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业 务 流 程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由登记、缴费申报、申请支付以及日常业务等四部分组成。
一、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期30日内,应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中心即时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缴费单位如遇注销或社会保险登记表所填项目发生变更情况时,应及时到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注销或变更手续。
二、缴费申报
根据《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规定,自2002年3月1日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缴费单位应于社会保险登记证颁发之日起3日内到开发区地税局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缴费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将《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失业保险费申报表》上报至社保中心,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社保中心在收到申报表后应即时受理,经审核无误,加盖复核章。社保中心审核完毕后,缴费单位应到开发区地税履行缴费手续。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单位应于每年3月中旬上报《职工缴费基数核定表》。工资收入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其上报月工资额将作为职工整个缴费年度(当年4月至下年3月)的唯一缴费基数,全年不变。缴费单位如有人员变化,务必于每月5日前上报《人员增减变化表》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表》,如无人员增减缴费单位不必报表。
生育保险每季度征收一次,企业应于每季度初5日内上报《生育保险费申报,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季度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
三、申请支付
养老保险: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社保专管员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及职工个人档案到社保中心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对符合月领养老金条件的由社保中心计算其退休金标准并发给退休金卡,退休人员可就近到当地工商银行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由社保中心退还其个人账户全部。
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社保中心申领失业保险;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社保中心在受理申请10日内作出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本人
医疗保险:职工个人门诊、购药及住院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直接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IC卡结算,超出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三日内,应由患者家属或委托人凭医疗保险卡到社保中心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者,社保中心有权拒绝保险其医疗费,特殊情况除外。每月十五日至二十日,出院的参保人员凭医疗保险卡、住院诊断书、《住院医疗收费名词表》收据到社保中心报销其医药费。在秦皇岛人民医院住院患者可与人民医院直接结算。申请门诊慢性病管理的职工应先到社保中心进行登记,待社保中心通知其进行医疗鉴定。
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内各项生育费用每季末结算一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所在企业填写《生育费用补偿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1、市、县、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发给产妇的《计划生育准生证》;2、产妇本人身份证;3、婴儿出生(难产的需有医院开具的证明)、死亡或流产证明;4、产假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证》;5、养老保险手册(原件)社保中心在收到申请表并各项证明材料齐全情况下,审核完毕并差额下拨给女职工所在企业。
四、日常业务
社保中心日常业务包括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一次性结清养老保险等。
养老、失业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在统筹范围内转移只转保险关系,不转资金。医疗保险实行区域统筹,参保人员转出开发区只需在迁入地重新参保登记,原IC卡中账户金额可继续使用。养老保险关系调转时,调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养老保险卡片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三者缺一不可,作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证明。转出前社保中心应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原单位应上报其当年缴费花名册,如转往外省或调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应告知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户行,账号及开户名称。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社保中心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社保中心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失业保险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转移的,由社保中心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社保中心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结清办法:只在下列情况下,参保个人可以申请结清养老保险:(一)参保人员为农村户口;(二)参保人员出国定居;(三)参保人员在职死亡。结清标准:农村户口结清个人帐户全部,出国定居或在职死亡只结清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在办理一次性结清手续时,申请人原所在单位应填报《一次性结清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附本人农业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或出国定居证明或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以及当年个人缴费花名册。社保中心在接受申请15日内审核完毕,并拨付给企业,由企业支付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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